清明連假返校,同學應自備口罩,有呼吸道、咳嗽、發燒、失去嗅覺味覺等症狀請勿到校,並確實依防疫規定配合事項辦理,落實防疫。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1. 校內要嚴格執行社交距離規範,若不能維持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就全面配戴口罩。而實驗室、研討室因較密閉、近距離接觸,應要求配戴口罩。同學應自備口罩(布口罩或醫用口罩)以落實社交距離規範。
  2. 嚴格執行師生健康監測,並積極進行衛教。除量測體溫,注意師生是否發燒情形之外,針對遇有呼吸道、咳嗽、發燒、失去嗅覺味覺等症狀,都應立即在家自主健康監測,並盡速就診及通報學校健康中心或校安中心(校內分機:7608, 7119)。
  3. 搭乘大眾運輸時,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測量措施,勸導不聽最重罰新台幣1萬5千元;應與他人保持室內外社交距離或配戴口罩,並做好個人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若身體不適則在家休息,共同維護國內防疫安全。

原文:屏科大搶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