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COVID-19防疫期間各單位辦理校園活動前,請依說明內容辦理。

依據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3月1日起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各單位辦理校園活動前,請依說明內容辦理。(修正110年9月16日搶先報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3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18421號函示,辦理活動時應以「教育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自主檢核運用;及111年2月25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1056號,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正「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自111年3月1日起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如附件一)。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1日第9次公告修正「COVID-19疫情第二級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目前辦理集會活動維持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之規定。
三、辦理涉及校外人士入校之各項活動,或洽借本校場地辦理活動,請檢附「活動防疫計畫」、「教育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以電子公文會簽防疫小組(公文流程:學務處、行政副校長室),視需要召集會議研商後辦理。並請主辦單位於校外人士來訪前提出線上申請「防疫調查表」https://antiepidemic.npust.edu.tw/COVID19/Default.aspx,於入校前完成線上填報。(相關填報問題可洽健康諮商中心薛小姐,分機7608)
四、辦理校園之集會活動(無校外人士參加之集會活動),主辦單位仍需提送「活動防疫計畫」,並依「教育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自主檢核(如附件二、三),紙本一併送學務處健康諮商中心核定後辦理。
五、停止適用日期依據教育部函示。

附件檔案:

附1-教育部修正防疫指引函20220225.PDF

附2-活動防疫應變計畫書-範例.odt

附3-教育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11009.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