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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辦法

98年度資訊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民國98年11月10日
98年度第137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8年11月12日
115年度資訊系統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民國115年5月14日修正
115年度第 304 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15 年 8 月 6 日修正

第一條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範校園網路與相關資源之使用,特依據「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及「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校園網路(包含教學、行政及宿舍網路)之管理權責單位為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制訂並執行本校校園網路管理相關規定及維護資通安全,並針對重大違規事件得進行調查與處置。

第三條

本校校園網路為台灣學術網路(TANet)之一部分,主要服務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生,以提供教學、學術研究及行政工作為主要服務項目。

第四條

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條例如下:

  1. 嚴禁傳送具威脅性、毀謗性、騷擾性、猥褻性及侵權違法之資訊與軟體。
  2. 嚴禁透過校園網路進行博弈、暴力鬥毆、援交、毒品或違禁藥物交易、軍火犯罪、唆使自殺、駭客攻擊行為、瀏覽違法色情內容及非法下載、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等。
  3. 嚴禁張貼具誹謗性、猥褻性、騷擾性、恐嚇、違法、侵權之訊息於社群、網路討論區或任何形式之公開平台。
  4. 嚴禁私設個人網站從事商業行為,散發廣告信函或非法軟體。
  5. 嚴禁製造、散佈電腦病毒、木馬程式、監聽程式或其他有害資通安全之惡意軟體,亦不得嘗試入侵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
  6. 嚴禁攔截網路傳輸訊息、破解他人帳號密碼,或干擾、破壞網路節點之軟硬體運作。
  7. 嚴禁未經授權存取、盜拷、竄改或毀損他人主機資料庫。
  8. 網路上所有可存取之資料均受法律保護,除非標明公開或合法授權,禁止任何形式之轉載、散佈或使用。
  9. 軟體安裝與使用:安裝於校園網路環境之軟體需具備合法授權,嚴禁安裝或使用任何未經授權軟體。
  10. 伺服器申請與使用:如因教學、行政或研究需架設網站或伺服器者,應依本中心相關流程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連網;申請者須負責其內容管理與資通安全,並恪守相關規範。
  11. 本校網路帳號密碼、電子郵件及雲端儲存空間僅限申請人使用,嚴禁轉借、租賃、買賣,亦不得洩漏個人資料或校務機密給他人。
  12. 本校網際網路協定位址(IP Address)由本中心統籌分配,嚴禁私設、盜用或冒用他人位址。

違反上述規範者,本中心得依情節輕重,採取一年以下網路停權處分;涉及違法或違反校規者,另報請相關單位依校規或法律處理。

第五條

有關資料之使用及個人隱私保障,應遵照「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智慧財產權法令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有關校園網路資源分配(如頻寬限制、流量管控、使用時間及資安禁用項目等),由本中心依實際需求另訂定管理細則或公告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校資訊系統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