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疫情訊息,應注意查證,勿任意分享,以免不慎觸法。

  1. 有關各類疫情訊息,應注意查證,且勿任意分享,以免不慎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規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2.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27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027969號函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