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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防治疫情需要及避免政府鼓勵民眾配合整體防疫措施之美意遭濫用,民眾防疫補償請領權利之行使,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及權力濫用禁止原則,並以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為避免民眾權利不當行使之行為,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增訂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將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措施之民眾排除本辦法之適用。
二、 依據衛生福利部本年3月24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665號函。
參考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_修正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