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辦法
98學年度資訊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民國98年11月10日
98年度137次行政會議通過民國9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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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規範本校校園網路與相關資源之使用,特訂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本校校園網路(包含教學、行政及宿舍網路)之管理權責單位為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制訂並執行本校校園網路管理相關規定,並針對重大違規使用事件進行調查,報請相關單位處理。 -
第三條
本校校園網路為台灣學術網路(TANet)之一部分,主要服務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生,以提供教學、學術研究及行政工作為主要服務項目。 -
第四條
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條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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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禁傳送具威脅性、毀謗性、騷擾性、猥褻性及侵權違法之資訊與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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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禁非法MP3下載、購買大補帖、網路賭博、暴力鬥毆、援助交際、違禁藥物、毒品交易、武器、軍火、犯罪、自殺、駭客交流、瀏覽色情網站、盜版破解軟體下載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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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禁張貼具誹謗性、猥褻性、騷擾性、恐嚇、違法、侵權之訊息於留言板、聊天室、電子佈告欄(BBS)及公開之討論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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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嚴禁私設個人網站,從事任何商業性行為,散發廣告信函或非法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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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嚴禁散佈電腦病毒、植入木馬程式、安裝監聽程式、使用駭客工具、嘗試入侵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攻擊他人軟硬體系統,使其無法正常運作或其他類似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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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嚴禁使用校園網路做為干擾、破壞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上之軟硬體系統,並試圖攔截網路傳輸訊息或破解他人帳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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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嚴禁入侵他人主機或資料庫,進行盜拷、竄改、毀損及散佈重要資料,攻擊破壞干擾系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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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網路上所有可存取之資料,皆屬其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標明公開或獲同意授權使用外,禁止任何形式轉載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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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軟體安裝與使用:安裝於本校校園網路節點上之軟體需有合法授權,任何不合法授權之軟體不得安裝、儲存、使用於校園網路系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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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網站或伺服器申請與使用:如因教學或研究需求需架設網站或伺服器者,應由教師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開放使用。申請者應全權負網站或伺服器內容及安全管理之責,並恪遵相關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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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校校園網路之資源,如e-mail帳號密碼、網頁及網路硬碟空間等,僅限申請人使用,嚴禁轉借、租賃、買賣或洩漏任何機密資料(如個人資料、帳號密碼)給予不相干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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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校網際網路協定位址(IP Address)之使用,由本中心統籌分配,不得私設或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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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上述規範者,本中心得依情節輕重,採取一年以下網路停權處分;本規範未盡之處,依相關校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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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有關資料之使用遵照「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網路隱私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
第六條
有關網路資源分配(如:可用頻寬、上下載量、使用時間等限制)、限(禁)用軟體等,由本中心依實際使用狀況另訂定管理細則。 -
第七條
本辦法經資訊管理委員會、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